教务处、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国资处、服装学院、档案馆:
根据教学及巡视诊断工作需要,经过多方协调,学校决定:(1)解决服装学院教学实验场地问题;(2)设立学生艺术作品展馆。现就有关事项做一安排。
一、场地位置及腾房单位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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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腾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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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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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艺术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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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主楼703(4间)、707(4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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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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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主楼701(4间)、709(4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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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主楼705(2间)、714(2间)、717(2间)、718(1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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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技术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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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艺术作品展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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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楼原语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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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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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序、时限及相关单位职责
(一)教学主楼7楼
(二)图书馆楼(5层)原语音室
三、注意事项
1.协调工作:由发展规划处和党政办完成。
2.关于搬迁费用及改造费用问题:学校承担费用。
3.有关管理问题:教学主楼701、709作为专用教室,服装学院负责功能设计及施工,设计方案由教务处审核,建成后由教务处管理;学生艺术作品展馆建成后由档案馆管理。
附件:金花校区教学主楼7楼房源示意图
发展规划处
201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