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申报“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13日 00:00

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的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申报“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位〔2012〕18号)以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三秦人才津贴”的补充通知》精神,从2012年起,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三秦人才津贴”,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本次申报的对象。现就作好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三秦人才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陕西高等学校(包括省属和在陕部委属高等学校)的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具体范围不超出按陕学位办〔2012〕10号文件已登记认定并报省教育厅研究生处(学位办)审定的范围,每个学科限报1人,即负责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和日常运行管理。

二、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申报享受津贴人员情况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认真审查,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由发展规划处汇总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三秦人才津贴材料报省教育厅汇总、审核后,由省教育厅报送至省委组织部。

三、材料报送

请相关申报人员于9月30日前将三秦人才津贴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发展规划处,为了方便省财政制作津贴发放卡,上报时请同时附送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四、注意事项

1.做好“三秦人才津贴”实施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对高层次人才关怀的具体体现,请及时登陆陕西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anxi.gov.cn/)及西安工程大学发展规划处网(http://xuekb.xpu.edu.cn/),下载有关文件,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

2.“三秦人才津贴”实施工作通知中已对人选的考核提出了总体要求,发展规划处将结合年度工作或项目研究情况,做好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并将其作为学校配套和省财政资金兑现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王耀武联系电话:029-82330078

邮箱:fzjhcxpu@126.com

附件:附件: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资料.rar

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上一条:西安工程大学关于学术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参加教育部学位中心第三轮学科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闭

友情链接
    • 电话:029-62779073

    • 邮编:710600

    • 地址:中国.西安.临潼校区22-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