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程大校字〔2017〕31号 签发人:高岭
西安工程大学发展专项
财务报销分级联签审批暂行办法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关于简化财务报销审签程序的有关规定》(西工程大校字〔2017〕23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发展专项分级联签审批办法。
一、发展专项的种类
学科建设项目、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其它公共服务建设项目等六类。
二、联签办法
联签是指发展专项经费下拨单位和业务部门在财务报销上联合签字。
联签办法:专项经费使用单位为学院,经费也划拨到学院。学院院长和职能部门业务科室双签字,职能部门签字的目的是确认各部分的预算是否超额、各部分的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预算要求。
三、分级办法
分级是指针对发展专项,校长以及校长委托总会计师、分管校领导与其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经费报账金额签字权限。
(一)校长签字权限
报账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需要校长签字审批。
(二)总会计师签字权限
报账金额在200-500万元以下,校长委托总会计师对资金支付进行审批签字。
(三)分管校领导与其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权限
1. 人才队伍专项经费
(1)人事处
专项经费下拨到人事处,20万元以下由处长签字,20万元-200万元以下还需分管领导签字。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专项经费下拨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5万元以下由处长签字,5万元-200万元以下还需分管领导签字。
2. 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1)教务处
专项经费下拨到教务处,2万元以下由处长签字,2万元-200万元以下还需分管领导签字。
(2)体育部
专项经费下拨到到体育部,1万元以下由主任签字,1万元-200以下还需分管领导签字。
(3)工程训练中心
专项经费下拨到工程训练中心,1万元以下由主任签字,1万元-200万元以下还需分管领导签字。
(4)研究生院
专项经费下拨到研究生院,10万元以下由院长签字,10万元-200万元以下还需分管领导签字。
(5)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专项经费下拨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5万元以下由处长签字,5万元-200万元以下还需分管领导签字。
3. 基础建设项目
(1)基建处
专项经费下拨到基建处,50万元以下由处长签字,50万元-200万元以下还需分管领导签字。
(2)后勤管理处
专项经费下拨到后勤管理处,30万元以下由处长签字,30万元-200万元以下还需分管领导签字。
4. 公共服务建设项目
(1)实验室管理处
专项经费下拨到实验室管理处,2万元以下由处长签字,2万元-200万元以下还需分管领导签字。
(2)后勤管理处
专项经费下拨到后勤管理处,30万元以下由处长签字,30万元-200万元以下还需分管领导签字。
(3)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
专项经费下拨到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20万元以下由处长签字,20万元-200万元以下还需分管领导签字。
(4)图书馆
专项经费下拨到图书馆,20万元以下由馆长签字,20万元-200万元以下还需分管领导签字。
(5)科技处
专项经费下拨到科技处,1万元以下由处长签字,1万元-200万元以下还需分管领导签字。
(6)协同创新中心
专项经费下拨到协同创新中心,1万元以下由主任签字,1万元-200万元以下还需分管领导签字。
5. 其他公共服务建设项目
(1)宣传部
专项经费下拨到宣传部,5万元以下由部长签字,5万元-200万元以下还需分管领导签字。
(2)国有资产管理处
专项经费下拨到国有资产管理处,5万元以下由处长签字,5万元-200万元以下还需分管领导签字。
(3)协同创新中心
专项经费下拨到协同创新中心,1万元以下由主任签字,1万元-200万元以下还需分管领导签字。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西安工程大学发展专项分级签字权限简表
附件
西安工程大学发展专项分级签字权限简表
单位:万元
发展专项 经费名称 |
部门 |
部门负责人权限 |
分管校领导权限 |
总会计师权限 |
校长 权限 |
人才队伍专项经费 |
人事处 |
<20 |
<200 |
<500 |
≥500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5 |
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
教务处 |
<2 |
体育部 |
<1 |
工程训练中心 |
<1 |
研究生院 |
<10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5 |
基础建设项目 |
基建处 |
<50 |
后勤管理处 |
<30 |
公共服务建设项目 |
实验室管理处 |
<2 |
后勤管理处 |
<30 |
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 |
<20 |
图书馆 |
<20 |
科技处 |
<1 |
协同创新中心 |
<1 |
其他公共服务建设项目 |
宣传部 |
<5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5 |
协同创新中心 |
<1 |
西安工程大学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