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社会服务的基本准则,自2014年经省教育厅核准以来,在学校发展与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高等教育形势和高等学校章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发展实际均发生了新的变化。按照《关于开展<西安工程大学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安排,在《章程》修订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章程》修订工作组经过调研论证、起草修订等环节,已完成《西安工程大学章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的制定。现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文件依据
(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二十大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充分吸纳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建成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践行大学使命,弘扬大学精神,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二)文件依据
1.《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
2.2021-2022年,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先后发布文件,要求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7号)。
(2)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任务
请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学生代表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同时鼓励并接受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报送时间与要求
(一)12月14日前,各单位将整理好的意见和建议报送《章程》修订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于12月14日前用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格式不限。
四、联系方式
(一)《章程》修订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潼校区22-8楼315室
(二)联系人:高占尧 郝向举
(三)联系电话:029-62779073
(四)电子邮箱:fazhanguihua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