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位办〔2013〕7号
有关高等学校:
2008年,省政府决定设立省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迄今已实施了5年,第二个建设周期已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8〕171号),决定对陕西省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第二个建设周期进行验收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1.项目自评。各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学科项目2年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评,并认真填写《陕西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报告》(见附件1,以下简称《绩效报告》)。并对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评、打分。
2.单位验收。各单位负责组织专家对各学科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包括业务和财务方面),形成以下材料:①专家对该项目的验收意见(见附件2);②单位验收结果;③单位验收总报告;④对建设项目2年建设成效的分析报告,包括总体建设成效和标志性成果,特别是对建设成效显著、有可能冲刺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项目进行分析(在国际国内学科发展中的水平和重大标志性成果及该学科项目未来发展的目标)。
3.规划编制。在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各单位组织各学科项目编制本学科项目2013-2018年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并填写《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规划书》(见附件3)。项目高校组织专家对各学科项目五年建设规划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各高校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校发展目标,制定学校五年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4.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验收考核。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根据单位验收结果和专家意见,形成考核验收总报告,确定各学科项目验收等级结果。根据验收结果和学科项目规划情况,进行2013年—2018年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工作。
二、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
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以前,将学科项目《绩效报告》、专家对该项目的验收意见、单位验收结果、单位验收总报告和成效分析报告以及学科项目《规划书》和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报省教育厅研究生处一式三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信箱:xwb710003@163.com。绩效报告请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并请学校领导审定和加盖学校公章。
三、注意事项
1.《绩效报告》是对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高校和学科,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关责任,不得随意更改原“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及内容”。填报材料如有涉密内容,请各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2.各单位在上报《绩效报告》前,须经过本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有关审计机构的审核,并附审计报告。
3.省教育厅、财政厅将依据各高校学科项目上报的《绩效报告》及专家验收意见和考核结果,结合2013年—2018年学科建设规划情况,进行2013-2018年省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规划编制情况好的学科予以继续立项支持;对完成情况差,甚至无法完成建设规划的学科,停拨建设经费,甚至撤销建设项目。对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相应扣减项目学校当年或下年项目支出预算,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联 系 人:杨俊利 邓晓宁
联系电话:029-88668821 88668826
电子邮箱:xwb710003@163.com
附件1 陕西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报告表
附件2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学科专项资金专家验收意见表
附件3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规划书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