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关于校学术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1日 15:21

各学院(部)及相关部门:

我校第八届学术委员会任期四年已满,按照2016年党政工作计划,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西工程大校字﹝2014﹞11号)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并通过,现启动换届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换届工作。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四)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60岁前能任满一届。由于工作职务进入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约束条件

(一)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多不得超过2届(院士除外)。连任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

(二)担任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部)负责人的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三)理工类学科与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委员人数控制在7:3左右。

(四)45岁及以下的青年才俊不少于15%。

(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兼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六)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小于50%。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总数控制

按照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原则,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总人数确定为27-29人,其中院部产生21-23人,因学校工作职务进入6-8人。每个院部推荐2-3人,应与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

四、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及程序

(一)遴选候选资格人

本次换届的基层推荐提名工作由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统一领导,院部教授委员会组织审议,院长主持实施。

1.按照委员当选条件,院部按照差额比例不高于100%民主推荐本单位人选(附件1),任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正高职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2.院部教授委员会按照差额比例50%遴选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资格人,填写候选资格人基本情况(附件2)。

3.按照委员当选条件,院部在不包括本院部在内的全校范围内另推荐45岁及以下的青年才俊3人,经院部教授委员会同意,填写被推荐人基本情况(附件3)。

(二)初定候选资格人

在基层单位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宏观管理状况,确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资格人。

(三)校行政审议

校长提名、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和拟选委员人选。

(四)校党委会审定

校党委审定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拟选委员人选。

(五)校学术委员会差额推选

第8届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差额推选新一届(第9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六)第9届校学术委员会差额推选副主任委员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3名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并经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2名,得票多者当选。

(七)校长聘任

校长聘任第9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6年12月28日前,报送附件1、附件2、附件3及其产生过程材料,纸质版报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临潼校区22-8楼315室;联系电话:62779073;联系人:高占尧、张雄斌)。

(二)第二阶段:完成换届工作,预计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13日完成。

 

 

附件:1. 西安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院部民主推荐表

2. 西安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资格人统计表

3. 西安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青年才俊候选人推荐表

4. 西安工程大学历届学术委员会组成

 

 

 

                                       西安工程大学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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