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关于下达2018年发展专项项目计划的通知》(西工程大校字〔2018〕6号)相关安排,结合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项目经费下达及执行要求,为保证专项经费按期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发展专项项目后续执行要求通知如下:
一、需招标采购的项目
(一)6月15日前,务必将发展专项中涉及招标的项目材料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7月31日前,完成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
(三)8月31日前,所有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工作完毕。
(四)10月31日前,按项目合同完成供货工作。
二、其他项目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书中的进度安排开展实施,9月初,学校将组织检查小组对执行进度进行中期检查。
此项工作关乎学校事业发展,牵扯到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资金的使用成效,请各校属单位积极准备按期完成相关工作。
发展规划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