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规范院部学术活动,推进教授治学,根据《西安工程大学章程》和《西安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部教授委员会是院部教授参与民主管理、体现教授治学的重要组织形式,是统筹行使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的基层学术机构。
第三条 教授委员会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院部党政联席会负责组织教授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四条 院部尊重并支持教授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为教授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教授委员会的运行经费,纳入学校院部预算安排。
第二章 组成
第五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基本规律和发展方向,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教学水平。
(三)热心院部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六)符合学校或院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由5-11人的奇数组成,并应保持合理的年龄结构。委员数为本院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数的1/5左右。教授委员会中担任有院部党政职务的委员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4。
第七条 教授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教授委员会组成人数在7人以上时,可设副主任委员1名。院长/主任原则上不担任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八条 教授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多为3届。每次换届,连任委员数最多为上届委员总数的3/4。
第九条 推荐选举程序为: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并公布委员的组成结构及数量;自荐或推荐候选人;院部组织全体教职工大会选举教授委员会委员;全体教授委员会委员推选确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秘书人选;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学校监察处对推荐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 若有1/2以上委员联名提出动议,经教授委员会全体会议超过2/3的委员表决通过,可撤免教授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同时按程序产生新的教授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员。
第十一条 教授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变更委员:
(一)主动提出辞去委员职务书面申请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未能忠实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教授会会议及有关活动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十二条 教授委员会向院部党政联席会提请委员变更报告。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按程序组织委员变更的选举工作,并将变更结果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与政策等;
(二)对教授委员会工作发表意见或建议,向院部党政领导班子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教授委员会评议或议决事项时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学校章程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公正履行职责,忠实执行教授委员会决议;
(三)遵守工作纪律,接受教职工监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五)学校章程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职责
第十五条 院部对下列事务的决策,由教授委员会审议并做出决定:
(一)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
(二)学位论文的评价标准;
(三)评判与认定学术不端行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学校或院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院部对下列事务的处置决定,必须事先由教授委员会审议并通过:
(一)学科和专业设置方案、学术机构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推荐人选;
(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选和岗位分级晋级人选的推荐;
(三)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确认;
(四)学科专业与平台建设方案;
(五)新进教学科研人员的遴选和各类人才计划申报人选推荐;
(六)学校或院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院部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教授委员会,由教授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院部发展规划;
(二)院部岗位津贴分配建议方案;
(三)院部招生工作建议方案;
(四)学校或院部委托的其他事项。
院部应充分尊重教授委员会的咨询意见。
第五章 运行制度
第十八条 根据院部或学校工作需要,经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院长/主任或党政联席会议、教授委员会1/2以上委员联名或学校提出议题,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
第十九条 教授委员会会议由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教授委员会会议与会委员人数需满足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开会。
第二十条 教授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的事项,由主持人选择举手表决、实名投票、无记名投票等三种方式进行表决,且同意票需超过与会委员的2/3方为通过。教授委员会成员对所讨论的议题产生严重分歧时,应进一步完善方案后,再次召开会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 教授委员会对承担的咨询事项,应在充分研究讨论后形成书面咨询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二条 教授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需要,设立旁听席,允许院部相关部门、教师或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第二十三条 教授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一周的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2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为院部教授委员会最终决定。
第二十四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教授委员会会议时,必须向主任委员请假并征得同意。任何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会议。
教授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有关,或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 教授委员会审议或审定的事项应有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审定。
第二十七条 校院部有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院部教授委员会成立后,撤销原院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其职责由院部教授委员会行使。
第二十八条 院部应根据本章程,制定本单位教授委员会实施细则,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内”、“左右”均含本数,“超过”、“不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西安工程大学院部教授委员会组成选举办法
西安工程大学
2014
年6
月9
日
附件
西安工程大学院部教授委员会组成选举办法
一、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并公布委员的组成结构及数量,结构及数量应与学科专业设置或学科专业群相匹配。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正高委员人数, 参考标准如下:
A-院部不含领导干部的正高数
B-院部教授委员会委员数
C=(A-B)/B*100%
如果C≥50%,则教授委员会中的正高数为100%;
如果0≤C<50%,则教授委员会中的正高数应在70%以上;
如果C<0%,则教授委员会中的正高数应在50%以上。
二、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本人自荐或3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推荐,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院部范围内公示3天。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日起3日内向院部提出书面意见,院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日内作出答复。若本人自愿放弃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公示日起3日内向院部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本人同意。
三、院部组织全体教职工大会选举,与会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80%以上。先按1:1.5左右的比例从候选人预备人选中选出候选人,按票数高低确定;票数相同的,再次投票,按票数高低确定;投票结果及候选人当场公布。再从候选人差额选出教授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同意票数应达到与会人数的1/2以上方能入选,按票数高低确定;票数相同的,再次投票,按票数高低确定;投票结果及委员人选当场公布。
四、全体教授委员会委员推选确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秘书人选,按票数高低确定。
五、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学校监察处对推荐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