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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12-18】        阅读:

西工程大校字〔201441                 签发人:高勇

 

    第一条  为强化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校各级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实施管理,包括省级优势学科专项资金、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专项资金、学校用于配套的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学校用于校级学科立项建设的资金及其它学科建设经费。

    第三条  学校的学科建设经费实行发展规划处归口审核、项目单位协助管理、项目负责人及各方向负责人具体使用、财务处报账处理的管理模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流程”。

    第四条  学科平台建设经费部分,理工类学科项目设备购置与文献资料经费不得低于总经费的60%,人文管理类项目不得低于30%。相应实施细则要求如下:

    (一)学科建设资金用于学科平台的仪器设备购置时,需填写《西安工程大学立项学科平台建设项目申报表》,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制定应围绕立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做到科学论证、合理使用、资源共享、效益突出,优先保障重点实验室、公用研究平台建设和学科发展急需的大型仪器设备。

    (二)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对学科平台建设项目论证,论证通过后转交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公开招投标,择优购买,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西安工程大学立项学科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流程”。

    (三)学科建设资金用于文献资料购置时,凡一次性购置5000元(含5000元)以上图书资料时,需提前向发展规划处提交书面申请及购置清单,经审核后交由图书馆负责购置;一次性购置低于5000元的图书资料经发展规划处审核,经图书馆验收后,按财务制度规定报销;图书资料所有权属于学校,学科可优先借阅。

    第五条  学科人才与学术交流部分,主要用于资助学科成员参加和举办国内外学术会议、参加和举办技术研讨会与交流会、赴高水平大学和企业交流与合作研究等各类学术活动,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校访问讲学等。

    (一)参加学术会议、技术研讨会及交流会等学术活动

    1. 学术会议主要包括省部级、国家级专业学会的学术年会,由重要的学术机构举办的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由所在学科提供认定会议的名单,不超过20项)。

    2. 优先资助在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及成果、高水平论文、发明专利等方面对本学科建设做出贡献的学科人员参加学术交流。

    3. 学术会议参会人员提前向所在学科提交《西安工程大学资助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申请表》,同时必须附有会议邀请函、论文录用通知书和论文全文,经学科方向审查符合资助方向的报发展规划处审核。

    4. 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参会人员须在学科范围内作一次专题学术报告,介绍会议相关信息、科学研究动态和进展等情况,并向所属学科依托单位和发展规划处同时提交《西安工程大学资助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情况统计表》。

    5. 资助范围为学术会议的会议注册费、往返旅费、住宿费;境外会议每人次最高资助5000元,须经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批;境内会议每人次最高资助3000元。

    (二)举办全国和国际学术会议、技术研讨和交流会等学术活动

    1. 为鼓励有能力的学科积极主办或协办各类有较大规模和影响的学术会议,学校将在学科建设经费中予以一定支持,所资助的会议需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要求进行财务预算申报。

    2. 所主办的学术会议主题必须与所在学科的学科方向吻合,对该学科方向、学科梯队和学科平台有较强的推动作用,非学术型和不在我校举行的学术会议不予资助。

    3. 举办的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主要指我校主办或承办的国家主管部门或全国性学术机构(国家一级学会)连续召开、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术会议。会议须有我校相关学科成员提交会议交流论文,并在大会上做交流发言。

    4.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学科主办(承办、协办)国内外学术会议申请程序及工作流程”。

    (三)邀请国内外专家做学术报告或进行专家咨询 

    1. 凡由本学科邀请的专家,邀请联系人需事先提出申请。

    2. 邀请的专家至少安排一次学术讲座,需事先在学院或学校网站上通知,讲座结束后,需在学院或学校网站上以新闻形式报道。

    3. 邀请的专家学者一般指院士、长江学者或本学科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本学科有影响的专家,其学术专长与本学科研究领域或方向一致,有利于了解学科前沿和动态,有利于为学科发展提供决策与支持,促进学科建设水平的提高。

    4. 邀请学科须提前向发展规划处提交《西安工程大学邀请著名专家学者来校交流指导申请表》,同时必须附有专家学者简历,经所在学院审查符合资助方向的报发展规划处审核,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从项目经费中报销专家学者讲课酬金、往返旅费,住宿费,但须事先做出详细的经费预算。酬金水平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学科成员赴高水平大学交流学习

    主要资助学科成员赴高水平大学的短期交流学习,资助限于往返旅费及住宿费,具体标准按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术成果资助部分

    (一)论文版面费 

    1. 只限于学科成员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高质量学术期刊(期刊文章认定,参照《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以论文发表时期刊认定结果为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基本版面费。

    2. 凭论文录用通知书申请资助的,论文发表后两周内须向所属的学科和发展规划处同时补充提供论文原件。逾期不能提供论文原件、文章最终未能发表的,应交回所资助的版面费。

    (二)专著出版费 

    1. 主要资助本学科人员出版专著、译著,所资助出版的研究成果应对凝练学科研究方向构成支撑,资助依据为出版合同、图书清样等。

    2. 经所在学科审查符合资助方向和要求的专著、译著,在发展规划处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视专著学术水平、出版社级别等因素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资助1-3万元出版费用。

    3. 所有受资助的项目,在出版或发表相关成果时应在显著位置标明“西安工程大学XX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字样(项目编号:学校代码加一级学科代码),否则相关费用自理。

    第七条  经费使用管理及检查

    (一)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应每年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可从项目的开展情况与经费使用的进度、项目今后的开展情况与经费预算的剩余情况等角度进行。

    (二)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结合项目的开展情况及项目的绩效情况,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并编制相关表格用于项目经费审计。

    (三)上述分析报告报学院院长、学科召集人或学科带头人及发展规划处备案。

    (四)学科建设项目经费实行动态调整,滚动发展。在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校内的各类检查基础上,对完成情况好的项目予以鼓励,促使其提前达到目标;对完成情况较差,甚至无法完成建设规划的项目停拨建设经费。

    第八条  本管理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本管理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 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流程;

          2. 立项学科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3. 学科主办学术会议申请程序及工作流程。

 

                   西安工程大学

 20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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