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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建设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18】        阅读:

西工程大校字〔201440                 签发人:高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学科结构,加强学科内涵建设,构筑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学科体系,提高学科建设质量,增强学校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保证学科建设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建立基于学科业绩的经费投入模式,在激发学科活力的同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我校学科建设管理水平提高。

第二章  管理模式

    第三条  学科建设绩效评价管理遵循目标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学校、学院、学科三级管理。

    第四条  学科建设绩效评价分别从学科方向、学科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建设、学术声誉、学科管理等主要方面,分等级进行评价。

    第五条  学科建设绩效评价采取学科自评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通过政策引导、绩效评价和经费投入相结合的机制进行学科建设的动态管理。

第三章  评价对象

    第六条  学院(部)是学科建设的依托单位,学校将学科建设管理工作作为对学院(部)综合考评的一项基本内容。

    第七条  学科召集人和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者。对学科召集人和学科带头人的考核,主要从学术水平和学科队伍建设两个方面,并结合学科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第八条  学科建设绩效评价,按照学科建设年度水平考核与周期性建设绩效评价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九条  学科建设年度水平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自评。定量部分由各有关学院及学科填报“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建设年度水平考核指标体系(定量)”(附件1)并自行打分。

    (二)审核。核实学科提供的佐证材料。

    (三)专家评价。组织专家审阅学科提交的相关材料或听取学科带头人汇报学科建设情况,并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建设年度水平考核指标体系(定性)”(附件2)进行打分。

    (四)综合评价。根据定量部分和定性部分的打分,按照“学科建设年度水平考核总分 = 0.6×定量评分+0.4×定性评分”的公式计算学科建设年度水平考核结果。

    (五)评价结果。对学科建设年度水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60 分以下)的学科,要求学科带头人及相关学院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取消学科带头人资格并停拨建设经费。

    第十条  学科建设周期性绩效评价的基本程序

    (一)自评。由各有关学院及学科总结学科建设成果,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进行自评打分。

    (二)学科汇报答辩。各有关学院和学科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进行学科建设情况的汇报,并进行现场答辩。

    (三)专家评价。答辩专家组通过审阅学科提供的佐证材料,结合学科汇报答辩的实际情况,就学科建设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价结果。学科建设绩效评价结果分 ABCD 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五)奖励。学科建设绩效评价结果优秀者,给予该学科一定奖励,并自动进入下一轮学科建设项目。不合格者,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给予下一轮经费建设支持。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建设年度水平考核指标体系(定

            量);

          2: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建设年度水平考核指标体系

            (定性);

          3: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西安工程大学

20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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