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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3】        阅读:

工程大校字〔201336

 

各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

 

    《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工程大学

 

20131119

 

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直接关系到学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为了规范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学科建设资金,提高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我校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来源

    (一)省财政下达的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二)学校为省级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建设投入的配套经费;

    (三)学校用于校级学科立项建设的经费;

    (四)学校用于学科建设的其它经费。

    第三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投入

    (一)学科建设经费的划拨和使用对象是已经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特色学科或学校立项建设的学科;

    (二)学科建设经费的投入,必须在对该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给予充分调研和论证,制定出详尽、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建设经费预算的基础上进行;

    (三)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学校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

    (四)学校学科建设经费按年度划拨,分次分批到位,三年为一个周期;

    (五)学校学科立项建设经费由学校筹资。学校对立项建设项目分理工类和人文社科类给予不同标准的建设经费资助。

    第四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

    (一)省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按省教育厅、财政厅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相关学科应严格遵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做好年度经费预算和经费使用。

    (二)学校学科建设经费及用于省级重点学科的配套经费,按拨款的90%比例立项建设并下拨给各学科,10%留校发展规划处用于学科管理和综合奖励。发展规划处管理的经费主要用于:

    1. 校级学科立项评审、考核和验收;

    2. 学科建设专家咨询费;

    3. 召开与学科建设工作有关的大型会议;

    4. 申报、验收省级重点学科、学位点时,材料的评审;

    5. 学科建设外出考察学习;

    6. 学科建设绩效奖励;

    7. 与学科建设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学科建设经费由各立项建设学科在项目立项期内,根据项目建设和年度计划,制定项目经费使用预算,由学科带头人签字确认,报送发展规划处审核,经学校审批后方可执行。学科立项建设项目经费预算的方案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四)学科立项建设下拨经费使用范围

    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学科平台建设、学科团队建设、学术交流及学术成果等方面。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学科建设所需的直接开支,并应符合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 设备购置和文献资料

    用于学科发展所需仪器设备、平台条件建设等,主要包括提升学科水平必备的仪器设备,科学研究的专业软件,所需研究资料的购置、检索、影印等。理工类学科项目此项经费不得低于总经费的60%。人文管理类项目不得低于30%

    2. 学科人才与学术交流

    学科带头人、本学科学术骨干因科研项目、重大技术引进所需的短期进修和培训经费,此项费用限在总经费的5%内。学术交流费用包括举办重要学术会议,学科队伍成员参加本学科国内外学术研修、重要学术交流、外请专家讲学的差旅、酬金等经费,此项费用限20%内,人文管理类项目限30%内。

    3. 学术成果

    用于重点学科申报、评估论证,资助与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的省级以上项目、成果奖的申报、咨询、评审费等,此项费用限在总经费的5%内。被SCISSCIA&HCIEICSCDCSSCI等收录的高质量学术期刊论文所需的版面费和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的资助费,此项费用限在30%内。所资助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应对凝练学科研究方向构成支撑,受资助的研究成果或高水平专著在出版或发表时应注明“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字样,否则相关费用自理。

    4. 学科建设业务费

    学科在建设过程中所必需开支的业务经费,包括学科日常活动费用、学科论证咨询的接待费用、学科办公用品等费用,限在总经费的5%内。

    第五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用学科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均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采购、入库手续,作为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精心维护,合理使用。

    第六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一)学科建设经费由学校发展规划处统一管理和审批,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在核准的预算范围内合理使用。

    (二)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实行学科带头人责任制。学科带头人全面负责本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学科建设资金。学科带头人应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对建设经费支出的合理有效性负责,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本学科建设经费,确保学科建设质量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学科建设经费的支付,须由学科带头人签字,发展规划处审定签字后,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对超出财务规定签批权限的,须报主管校长签批。

    (四)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有详细的预算。各学科带头人应于每年底在广泛征求学科主要成员及学院(部)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经费支出预算计划。各学科编制的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将作为经费划拨、使用及审核的依据,经费使用原则上不得超年度预算。

    (五)学科带头人有向本学科主要成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学校发展规划处以及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汇报经费使用原则、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的义务。各学科每年初须提交上年度学科建设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报学校发展规划处。年度经费使用报告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划拨与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学科建设经费支出应按年度和项目进行归集和决算,接受审计监督。

    第七条  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购置学院(部)日常办公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桌椅柜等与学科建设无关的基本建设以及非学术性出国考察、个人补贴和劳务费等支出。对经费使用不当、学科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有权要求限期整改、终止校拨经费使用。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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