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大校字〔2013〕35号
各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
《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工程大学
2013年11月19日
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我校学科结构,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和新的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增强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能力,学校决定在校内遴选、培育若干现有基础较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学科进行立项建设。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立项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
我校现有学科或拟培育建设学科(学位点)的单位均可申报。
鼓励跨学科、跨学院组织学术队伍联合申报,但各申报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方向带头人和标志性成果不得与其他申报学科共享。
(二)申报类型
1. 重点学科(群)建设项目:围绕国家、区域及行业“十二五”技术创新及重大任务需求,以我校“5+X”产学研协同创新工程关联学科领域为核心,建设我校特色优势学科(群)。申报学科原则上应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或主要依托一级学科并紧密围绕相关领域经整合后的新兴学科(群)。
2. 面上学科(群)建设项目:鼓励以校内现有一级学科或跨学院(部)二级学科整合的学科群进行申报,无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或一级学科下设的有较好基础的二级学科也可单独申报。
3. 学科(学位点)培育建设项目:校内无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拟通过立项培育建设的,可申报培育建设项目。
(三)申报内容
1. 建设基础
(1)近三年来,本学科在学科平台、学科队伍、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学科声誉等方面的现有建设基础、主要建设成效、标志性成果与主要贡献。
(2)与省内外同类学科比较,自身的比较优势与特色、相对地位(排名)与影响、主要差距等。
2. 建设目标
(1)项目建设期末本学科整体建设水平,主要体现在全国学科评估中排名位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国内外影响力和竞争力、后续发展潜力等方面。
(2)项目建设期末本学科的学科方向、队伍、平台等方面的预期建设目标。
3. 建设方案。围绕“学科方向、学科队伍、学科平台、科学研究等”及其具体要求,提出建设思路、重点任务、主要措施、经费投入计划等。
(1)重点学科(群)建设项目,要求至少形成4-5个清晰的学科研究方向,面上学科(群)建设项目要求形成3-4个学科研究方向,学科(学位点)培育建设项目要求形成2-3个研究方向。各学科在相应方向组建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学科梯队。
(2)建设内容和措施均应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上,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内容、实施时间、经费投入、预期成果等。
4. 项目经费预算。
(1)根据优势资源集中原则,鼓励一级学科申报立项建设,学校将根据学科项目类型和学科类别确定项目资助标准。项目立项评审专家组可根据对申报立项学科项目的评议结果,提出项目经费建议。
(2)各申报学科可按三年周期编制经费收入预算,并按要求编制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上级部门资金、学校资助资金、其他渠道资金。
5. 申报学科均应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申报简表》。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1. 各学院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三轮学科评估办法,结合《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对于符合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学科,积极申报。
2. 一级学科召集人,学科带头人要认真凝练学科研究方向,组建稳定的学科梯队,制订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
3. 学院独立申报的学科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发展规划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院联合申报的学科由申报学科群专家委员会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发展规划处。
二、项目评审与立项
项目评审按照严格标准条件、坚持公平竞争、规范工作程序、专家评审推荐等原则进行,立项坚持宁缺毋滥,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评审工作由发展规划处组织实施。
(一)评审要点
按照学科“方向明确、队伍稳定、结构优化、平台扎实”的总体要求,结合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和相关评审体系进行评审。
(二)评审程序
1. 专家评审:聘请学科专家按照评审指标对申报学科进行评审,提出学科立项意见及经费资助建议。
2. 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复审: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对项目立项、收支预算、资助额度等进行复审,提出立项意见,确定立项学科名单和经费资助额度。
(三)项目立项
1. 立项学科项目建设周期三年。
2. 发展规划处向项目所在学院、学科反馈专家对项目建设方案的修改意见,项目所在学院根据反馈意见组织相关学科完善《项目任务书》,并报发展规划处确认。
3.经确认后的《项目任务书》及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项目管理、资助经费拨付、绩效考核、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经确认实施的《项目任务书》不能随意调整或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须由学科组织专家论证并签署意见后,报发展规划处审核批准。
三、项目考核验收
(一)实行项目建设情况年报制度
建设期内,每年年初由立项学科向发展规划处提交上年度学科建设总结报告和年度绩效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及下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各立项学科年报,并就存在问题及需改进事项等提出建议。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审议结论将作为增加、减少或暂停经费资助的依据。
(二)实行项目结果验收制度
项目完成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要求全面完成《项目任务书》承诺的建设任务,并根据验收指标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承诺的建设任务的学科,视为不合格。对于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学科,三年内不得申报校学科建设项目。
(三)实行项目绩效考核与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学校将根据学科建设项目实施成效考核结果,实行项目立项奖励和学科带头人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办法,考核结果优秀的,该学科项目自动进入下一轮学科立项项目,给予学科团队相应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