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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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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2】        阅读:

陕教位办〔20148

 

有关高等学校:

 

    2009年,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创新与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计划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迄今已实施了5年,第一个建设周期已满。根据《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对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1.项目自查。各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对项目5年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认真填写《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绩效报告》(以下简称《绩效报告》,见附件1

2.单位验收。各单位负责对各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包括业务和财务方面),形成单位验收总报告,并对各建设项目进行打分,做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初步结论。同时要形成对建设项目5年建设成效的分析报告:包括总体建设成效和标志性成果,特别是对建设成效显著、建设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学科水平的学科项目进行分析(在国际国内学科发展中的水平和重大标志性成果及该学科项目未来发展的目标)。

3省教育厅验收考核。省教育厅联合组织专家组(包括学科专家和财务专家),对各单位的省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形成检查验收总报告,确定各学科项目验收等级结果。

二、时间安排

1.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 2014 10 10 (星期五)前,将单位验收总报告和各项目《绩效报告》报送省教育厅研究生处一式三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箱:xwb710003@163.com。《绩效报告》请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并请学校领导审定,加盖学校公章。

2.验收考核: 2014 10 31 前,召开专家咨询评审会,对各学科项目进行验收评审。

3 11 15 前,进行验收工作总结。

三、注意事项

1.《绩效报告》是对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高校和学科,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关责任,不得随意更改原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及内容。填报材料如有涉密内容,请各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2.各单位在上报《绩效报告》前,须经本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有关审计机构的审核,并附审计报告。

3.省教育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主要依据各单位和学科上报的《绩效报告》及实地考核情况,对各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学科予以继续立项支持;对完成情况差,甚至无法完成建设规划的学科,停拨建设经费,甚至撤销建设项目。对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相应扣减项目学校当年或下年项目支出预算,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人:杨俊利  邓晓宁

联系电话:02988668821  88668826

电子邮箱:xwb710003@163.com

 

附件: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绩效报告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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