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核准《西安工程大学章程》的通知》(陕教政[2014]7号)精神,我校章程于2014年3月3日起正式生效。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1年第31号令)第二十七条“经核准机关核准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高等学校应当以学校名义发布章程的正式文本,并向本校和社会公开”的要求,我校现向校内和社会公开发布章程,同时就有关事项向校属各单位通知如下:
一、宣传部要做好章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学习宣传,明确章程在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动学校依法治校和科学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与重要作用,提高按章程规范权力运行的自觉性;要深化对章程目的与宗旨的认识,准确把握章程条文的内涵,切实提高与章程配套的规章制度的建设能力。
二、对照章程条款,清理校内各种规章制度。凡与章程不一致的学校规章制度,要以本章程为准;凡章程规定、而校内又没有的规章制度,要予以制定。请相关部门列出拟修改或拟制定的规章制度,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发展规划处。
三、发展规划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接受陕西省教育厅对我校履行章程情况的指导、监督。
章程是校内“宪法”,学校将逐步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群,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