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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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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科带头人遴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8】        阅读: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2013年党政工作安排,为了加强学科团队、学科群和学科成果的建设,提升学科整体水平位次,以支撑高水平大学建设,同时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带头人设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程大校字[2013] 20号)(见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新一轮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科带头人岗位设置

每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设置学科带头人1名;授权一级学科设置学科召集人1名,召集人由其中所属二级学科带头人中的一人兼任。具体岗位设置详见附件2

二、学科带头人的遴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科学素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具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善于分析,勇于创新;待人诚信,作风民主。能团结和带领本学科团队创造性开展工作,愿为学科建设努力工作,带动学科发展。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稳定的特色鲜明的和较大影响的学科研究方向;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具有在本学科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有标志性的科研成果或已建立了有特色和影响力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和学术理论。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目前在岗的二、三级教授优先予以推荐。

4. 在学校规定的退休时间之前,年龄一般应满足一个聘期要求,且身体健康。

5. 符合以上条件的陕西省“三秦学者”特聘教授、享受“三秦人才津贴”支持计划的省级重点学科(或特色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等人选个人必须申报,作为学科带头人优先推荐、遴选人选。

三、     学科带头人遴选程序及时间

1.个人向学院(部)申报。个人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带头人申请表”(见附件3)。 2013823-24个人向所在学院(部)递交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带头人申请表,学院(部)初审。

2.学院(部)推荐。根据个人申报情况,由院(部)学术委员会初选每个学科的学科带头人2名。 2013 8 28 学院(部)将初审后推荐的学科带头人名单及“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带头人申请表”报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科。

3. 学科推荐。召开授权一级学科(无授权一级学科者按照授权二级学科)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教师会议,进行答辩,分组情况及推荐时间安排见附件4。初选候选人介绍自己对本学科的主要贡献和今后工作思路、措施及预期目标,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使用PPT进行汇报。在答辩的基础上,校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小组组织投票工作,推荐出学科带头人1名,同时,推荐出授权一级学科召集人1名。

4.反馈沟通。人事处和发展规划处向学院(部)负责人反馈学科推荐情况,并进行充分沟通。同时向遴选工作小组汇报学科推荐情况。

5. 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小组将推荐人选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讨论,产生学科带头人及一级学科召集人人选。

6. 校党委会审定学科带头人及一级学科召集人人选。

7. 校长聘任。

 

联系 人:张卫东 胡小梅  阎迪

联系电话:62779064(人事处师资科)

62779076(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科)

电子邮箱:xkb318@163.com

 

1、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带头人设置及管理办法

2、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岗位设置一览表

3、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带头人申请表

4、学科分组及推荐时间安排

 

 

                                人事处、发展规划处

                                  2013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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