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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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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区搬迁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2-11-29】        阅读:

各有关搬迁单位:

为巩固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劳动成果,确保学校搬迁过程中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各单位在校区搬迁过程中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失和流失,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办公家具、设备等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在搬迁中,必须做到“不损坏、不拉乱、不荒废、不流失”;

二、严格执行保管人负责制:依照清查登记的保管人,谁保管谁负责;

三、要做好固定资产的清点工作,所有资产务必在搬迁之前清点清楚,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搬迁资产,原则上使用人员、使用用途不变;

四、在搬迁过程中,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妥善拆装搬运。涉及到的专业仪器设备必要时可联系供货厂商进行拆卸,易损物品需注明搬迁注意事项,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五、校区搬迁过程中,如发生资产转移,需严格按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可随意丢弃和处置。

六、在搬迁结束后,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及时清查、整理、核实,规范管理,做到帐、卡、物及存放地点一致。

七、充分发挥监管作用:资产管理归口单位要切实行使职责,做好监管工作。

八、注重细节,加强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国资处

搬迁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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